关于修订“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系(部、中心)、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湖南女子学院
2014年9月28日
附件1: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规范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校本、专科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由各系(部、中心)负责。
第二条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止遗失,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
第三条 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且在教育部注册取得学籍资格一个月后,由辅导员统一到教务处为取得学籍的新生办理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教务处概不接待其他人办理。
第四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到系部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如实填写。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父母异地只能选择一方,在校期间不能变动),如因家长调动工作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改的,应凭家长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由家长、系(部、中心)书记、主任及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教务处更换新的学生证(原证收回),工本费为十元。
第六条 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为在校学生所享用,在入学后免费发放。以后如有损坏等情况,由学生本人自行购买,费用按规定的购买价收取(七元/张)。优惠卡充磁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免费充磁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以班为单位办理)。
第七条 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在每周星期五(每学期的第一个月除外)持《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申请补办,并按规定缴纳学生证工本费(十元)及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工本费(七元)。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教务处注销。
第八条 每位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补办学生证后,如原证已经找回,应立即交还教务处,补办学生证的工本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起施行。
附件2: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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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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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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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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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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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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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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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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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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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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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中心)公章 | ||||||||
乘车区间 |
长沙市至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辅导员 意 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
系总支书记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系主任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 系(部、中心)签署意见并在照片骑缝处盖章。 2.“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用a4纸打印。 3. 学生将本表项目填全,于每周星期五(每学期的第一个月除外)以将本表和交费收据一并交到教务处413办公室统一办理(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近照,须和粘贴照片一致)(补办地点:教务处413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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