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体育馆(灯光、音响设备)使用规定-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湖南女子学院体育馆(灯光、音响设备)使用规定
日期:2014-10-09 09:41:5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

  教务处[2014]26

 

湖南女子学院体育馆(灯光、音响设备)

使用规定

 

    为保证学校体育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确保安全、合理利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体育馆二楼需使用灯光、音响设备和场地的活动遵守本规定,其它活动请遵照学校相关规定。

二、灯光、音响、led屏等设备的操作由体育馆工作人员负责,活动主办部门负责提供音乐、灯光方案,原则上活动主办部门派若干人员协助体育馆工作人员播放音乐和led视频。

三、主办或承办活动的部门需提前五天将申请活动的报告交至体育馆办公室,以利于活动的安排。系部和社团活动彩排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彩排时间不能连续超过两个半小时;正式的一次彩排活动可以提供音响支持和照明灯光,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五前结束;午休和周末原则上不安排活动彩排和演出。各主办部门不得随意自行更换彩排和演出时间,否则造成活动时间冲突后果自负。

四、申请报告须说明活动事由、参加人数、需要的设备、具体使用时间等内容,并有负责部门签章。活动正式开始前应有相关的议程、节目单、音影像资料、音响灯光效果要求等资料交体育馆工作人员。

五、大型活动和校外团体单位活动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六、活动的公共安全由主办承办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负责派足够的工作人员执勤、维持现场秩序,并对突发事件有切实的应对措施;熟知场馆安全设施,预防火灾、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用过程中不可堵塞或关闭安全出口。

七、体育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舞台布景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八、主办承办方应配合体育馆工作人员正确使用话筒等设备,爱护灯光音响设备。借领的器材及时归还,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九、体育馆是公共活动场所,活动主办承办部门在活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场地的清洁卫生,活动结束后应安排搞好场地卫生。

 

                                                                     

                                     教务处

                                 o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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