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湖南女子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关于组织湖南女子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23 12:59:5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把评选推荐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作为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在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推荐水平较高、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参加评选。

二、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本次教学成果奖共设一、二、三等奖共15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凡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必须在部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个部门不超过3项)。

四、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和提交《湖南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一式三份)及其相应电子文档,提供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份。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每一个项目装一袋。申报人应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教学成果内容准确、真实。

    五、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必须在2015年10月16日前报教务处吴永光老师(电话82825995),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

 

 

                湖南女子学院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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