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8]29号)-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关于开展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8]29号)
日期:2018-04-23 10:32:25  发布人:admin_jwc  浏览量:37

各系(部、中心):

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动应用能力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和2015年立项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改革和建设目标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通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发挥系(部、中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点,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改革与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5.本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拟建设3个专业。

6.申报专业填写《湖南女子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1)(一式三份)。

二、2015年立项校级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

阶段总结检查以自查为主,请各系部对照专业综合改革方案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立项以来试点专业的改革和建设情况,重点总结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可突出对改革取得实际进展的某一个方面进行重点总结,并认真分析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下一阶段工作思路。总结材料要求写真、写实,不做花样文章,每个专业的总结材料不超过4000字。

以上资料电子稿和纸质稿统一于2018510日前交至办公楼605教务处教研教材科,联系人:宁昭甫,联系电话:82825029,邮箱:896108869@qq.com

 

附件:湖南女子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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