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主体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创建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学校决定运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专项经费开展2015年度校外实习基地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依托合法设立的单位联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所依托的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二)校企双方应根据“互惠互利、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的原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基地的日常运行由依托单位负责,其负责人由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三)基地应制定大学生校外实习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依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设计项目,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具体指导工作。
(四)各系(部、中心)所申报的项目应在实习管理机制和模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应建立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制
基地应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校外实习基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实习基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校企双方应落实相应的管理和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分工。
(二)基地教学条件建设
各校外实习基地应有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保证实习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各校外实习基地应建设一支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并共同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指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到实习带教中。
(四)实习项目设计、开发与建设
各校外实习基地应开发、建设一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助于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校外实习项目。实习项目的开发与设计应体现科学性、行业性、独创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三、其他事项
立项数量:5个。学校给予每个校外实习基地8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基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两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
请各系(部、中心)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湖南女子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 报送至教务处41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280742668@qq.com。
附件:湖南女子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湖南女子学院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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