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生导师制工作的通知-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生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21 10:36:2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4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湘女院教字[2012]12号),现决定在全校开展2015年度学生导师制工作。

    本期学生导师申报划分为两类,一类为指导学生考研导师,主要针对2012级学生;一类为指导学生学业导师,主要面向2015级学生。

    考研指导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依据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和学生;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学业指导导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较好的专业功底,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熟悉最新专业动向,能解答学生的学业问题,采用定点定时间学业咨询方式。每个专业配备1名学业指导导师,每学期每个专业咨询次数不少于8次,每次咨询时长3小时,需登记来访学生情况,做好咨询记录。由各系统筹安排学业咨询时间、地点、导师,制成学业咨询指导排班表(附表2),交教务处汇总。

    各系(部、中心)应成立学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制定出本部门的导师制工作方案。学校将依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工作量。

    请相关系(部、中心)4月30日(第8周周4)之前将本部门导师制工作方案、学业咨询指导安排表以及申报学生导师审批表交教务处宁昭甫老师。

 

 

教务处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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