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
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并充分发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各系(部、中心)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2013年学校“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包括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优秀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教材项目等。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项目自查: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9日
各系(部、中心)检查: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19日
学校抽查:2014年12月
三、检查形式
主要形式:各系(部、中心)组织部门内、外评审专家对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进行评审,并提交各部门“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项目,将进行重点检查,相关资料提交教务处。
其他形式:学校将根据各项目特点采取现场检查、项目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抽查。精品视频公开课、优秀课程等课程项目,学校将采取“听课汇报”的形式进行抽查,12月初将作出具体安排。
四、检查内容
1. 立项以来开展的工作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总结;
3. 发挥的教学效益和示范辐射作用;
4. 经费使用情况;
5.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由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相应项目的《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各部门提交“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连同各项目《。
“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项目中期检查资料,于11月29日之前交至教务处408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学校将根据本次对各个项目的中期检查的结果,决定是否下拔后续建设经费。
2.做好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是提高我校质量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中期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为我校下一阶段质量工程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教务处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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