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加强我校教学团队梯队建设,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湘女院教字〔2013〕53号),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及申报条件
1.各教学单位在系部教学团队建设的基础上,由教学团队自愿申请,系部择优推荐,学校遴选建设。2017年拟推荐立项建设5支左右团队,建设期3年。
2.教学团队应立足教学实际,创新教学基层组织工作模式,重点推进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平台建设和学科竞赛等,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申报条件:各教学单位按照《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湘女院教字〔2013〕53号)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系负责初评,推荐上报,名额不限。推荐申报的教学团队请按要求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包括:附件材料目录、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所获教学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经系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30日前交教务处宁昭甫老师处(办公楼408室,联系电话82825995),电子版发送至,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集中论证、评选,评定拟立项团队,报学校审批后下文予以立项。
三、相关要求与说明
1.各教学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密切配合,按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此次学院教学团队评选质量和水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2.学院以立项资助的方式推进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对立项的教学团队,每项给予20000元经费资助。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分批下拨,第一批50%的经费在评审立项后拨付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第二批50%的经费在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团队成员劳务费。
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2、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
3、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更好地开展学校教学团队培育与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三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体,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以获得教学标志性成果为突破口,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既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教学改革的广阔平台和凝聚专兼职教师向心力的良好载体。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 校级教学团队的组建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 教学团队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
(二)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
(三)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
(四)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
第六条 教学团队实行有条件申请制度。组建教学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目标:教学团队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措施切实可行,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二)职称及专业结构:原则上40%以上的团队成员具有高级职称,鼓励各系(部、中心)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等为依托,打破系(部、中心)、学科、专业界限,以专业改造、课程结构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教学团队。
(三)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名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为人师表,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等,坚持在本校教学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七条 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带领一支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参与教学团队不超过3个。
第八条 教学团队必须有明确的依托系(部、中心),团队的组建由依托系(部、中心)负责,跨系(部、中心)教学团队的组建由学校指定一个依托系(部、中心)牵头负责。教学团队的组建程序如下:
(一)教学团队负责人申报,依托系(部、中心)审批;
(二)教学团队依托系(部、中心)提交教学团队相关申报材料;
(三)教务处审核基本条件,组织可行性论证;
(四)学校审批。
第三章 教学团队的评估验收
第九条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团队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具体参照我校制定的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办法。
第十条 团队建设由所在系(部、中心)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绩效验收。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考核内容主要是项目计划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包括:团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教研教改项目完成情况;专业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并不针对成员个人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验收未通过的,可延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建设资格,并酌情追回所拨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将教学团队建设的成效纳入对各系(部、中心)的年度考核。
第四章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遴选及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对象为已通过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申报时间为春季学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以系(部、中心)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者填写《湖南女子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三)经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中心)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连同《湖南女子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汇总表》(见附件)一起报教务处。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一)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由系(部、中心)择优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评审主要考察团队的教学效果、课程建设、教学成果以及团队合作和对专业建设的贡献等情况,并强调标志性成果。评选团队数允许少于既定名额,宁缺勿滥。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三)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后,依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 奖励
(一)学校对优秀教学团队进行奖励。
(二)学校对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成员在进修培训、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原则上,向省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中产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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