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2011年9月修订)
日期:2012-03-07 17:22:1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0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7:22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 】 |
文件内容 |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规范证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我院本、专科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由院教务处负责。
第二条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止遗失,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违者必究。
第三条 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且在教育部注册取得学籍资格一个月后,由班主任统一到教务处为取得学籍的新生办理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我处概不接待其他人办理。
第四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父母异地只能选择一方,在校期间不能变动),如因家长调动工作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改的,应凭家长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由家长、系书记、系主任及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教务处更换新的学生证(原证收回),工本费为十元。
第六条 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为在校学生所享用,在入学后免费发放。以后如有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购买,费用按规定的购买价收取。优惠卡充磁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免费充磁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以班为单位办理)。
第七条 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在每年3月、6月、9
核发:0 点击数:60
【】
- 上一篇: 湘教通[2010专升本学...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