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实习有关疫情防控管理的规定-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关于毕业生就业、实习有关疫情防控管理的规定
日期:2020-12-03 16:55:03  发布人:admin_jwc  浏览量:364

 

各学院: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成为常态化工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加强我校2021届毕业生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实习管理有关事宜作如下几点规定,请遵照执行。

1、根据各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时变化情况,在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就业、实习单位,不得同意毕业生前往就业和实习。

2、若非中高风险地区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到岗实习,各学院须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正式公函,并明确实习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政府防疫要求,承担实习学生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3、毕业生接到用人单位的就业实习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给所在学院,毕业生赴用人单位就业实习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未经批准的学生一律不得前往实习。学生抵达实习单位后要按学校要求每日健康打卡。

   4、学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需提前报告辅导员上报学院,并做好返校前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入校。

5、在校生中外省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回家的,由各学院负责核实情况,并由其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参照以上规定进行审批。

6、凡出省学生各学院都要在“日报告”中报送学校疫情防空办公室。

 

                                       湖南女子学院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代章)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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